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和奖励暂行办法
为了进一步激励我院教师参与科研的热情,调动广大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积极性,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,推动我院科研工作上新的台阶,经学院研究,特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和奖励暂行办法
一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应在学院管理下有序进行;
二、申报人员:按学校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科研人员;
三、奖励办法:当年向学院科研管理办提交申请书的,学院对每份申请书给予奖励(以科研办统计为准):1.面上、重点、优青等高级别项目奖励500元;2.青年、地区项目奖励300元。
四、处罚措施:对符合申报条件而不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的老师,在年度考核时不推荐优秀等次,在其它项目(荣誉)推荐时,不优先考虑。
五、本暂行办法仅针对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,由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六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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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2月5日